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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网络推广平台深夜重磅!郑州出台30条措施控疫情挺企业稳经
2025-01-09 返回列表

2月11日晚,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措施》的通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出台30条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措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包括强化疫情防控支撑,平稳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着力化解资金困难,积极纾解企业困难,努力扩大有效需求,加大对企业稳就业的帮扶力度,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大方面。

关键词1

强化疫情防控保障

一、支持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服务。各企业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日报”制度,帮助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增加产量。支持其他行业企业转产疫情防控物资。疫情期间,对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按新购生产设备投资的50%给予补贴;对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的80%给予补贴。对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的,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给予重点支持。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不停产限产,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扩大产能并形成库存,实行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粮食储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2.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对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参与一线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的企业新增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金额的50%给予贴息。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利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对生产、销售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在实施增值税退税过程中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购置国产设备必须及时足额办理退税;税务部门要采取预约服务和“非接触式”网上办理的形式,并指定专人、限时办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退税业务快速审核、退税。对疫情防控、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中主动提供利润的重点企业和商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社会捐赠,对参与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在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建立防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对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需要紧急审批的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即到即办。对新开工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开通全链条并行并行、审批时间缩短三分之一的一站式绿色通道,土地、水、水等资源性指标电力将被优先考虑。对符合资质条件、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有关主管部门将取得相应资格所需的条件告知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做出符合批准条件的书面承诺。审批不足的,可以先批后补。提交申请材料,开始生产。对于需要网上申请但需要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实行网上申请、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对于急需审批的一般政务服务事项,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

责任单位:市政办、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来水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4.打造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运输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不需要审批。严格落实“一断三续”要求,妥善处理擅自堵塞、堵塞交通等问题,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顺畅。实行通行、查验分道,严格执行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制度,将食品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和应急生产物资以及医疗废物处理和收运等纳入通行范围。应急交通保障,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持证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县(市)区

5.支持防疫技术研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药物、快速诊断、综合防治技术、防护产品和装备等应急科研攻关,研发新型冠状病毒对生产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物的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结合临床疫情防控开展科技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按照“智慧郑州”人才政策优先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关键词二

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六、建立应对疫情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复工企业名单,优先考虑疫情防控到位、防护物资储备充足、复工人数明确的企业,生产物资齐全,订单充足,当地员工大比例复工。对经验收批准复工的企业,发给运输车辆运输通行证。为郑州务工人员提供绿色通道保障,快速办理通行证和返岗证,解决郑州务工人员进城返岗难问题。通过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电话等,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开展专题研究,组织专门人员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需求和困难。通过网上平台、远程服务等形式,创新开展网上银行与企业、产销、就业、产学研“四个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开发区、县(市)、地区

7.缓解企业用工问题。建立疫情防控区域人员流动协调机制深圳网络推广,在严格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员工分批返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完成相应任务。加强防控监督指导,全面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监管郑州企业网络推广优化价格,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加强企业就业服务。在省级疫情防控解除之前,原则上暂停各类线下大规模招聘、跨区域劳务合作、集中培训等活动。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工,积极采取网上招聘方式郑州企业网络推广优化价格,保障工人权益。准时到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加强企业生产要素保护。针对新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用电需求,供电企业开辟用电作业绿色通道,实行零上门、零上门的“三零”服务,零审批、零投资;及时协调电力生产所需电量 为解决煤炭、石灰石等原辅材料运输问题,合理安排机组检修维护,保证机组正常运行,加强电力调度,并增加外部动力传输的比例。在优先保障应对疫情各类物资运输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和取消不允许外地货运车辆进出的过多限制,协调成品发运、原材料的供应以及其他所需物资的供应,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郑州供电公司

关键词三

努力解决财政困难

九、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网站建设推广,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郑州分支机构加大对重要医疗生产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和生活物资供应,尽快落实防疫专项贷款和再融资控制。鼓励银行通过开通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授信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陷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确保信贷余额和新增信贷资金。 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保持不变。低于2019年同期。鼓励增加信用贷款和免还本续贷。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贷款不抽、继续贷款、不压贷。对特别困难的贷款予以展期或展期,逾期贷款免收逾期利息。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0.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支持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疫情防控行业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增减原有贷款利率,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提高10%以上,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降低成本和利率,力争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同期降低0.5个百分点。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使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中小微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贷款引导基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但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将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11.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该市政府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综合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保障服务的相关企业,保障率降低至1.5%以下;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担保率将降低至1%以下,并实现“即时贷款担保、无缝续期”。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减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加大对各类公园的补贴力度。疫情期间,对降低租赁中小微企业运营费用的市级以上企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集群、服务园区给予运营补贴长达 3 个月。补贴标准为营业总费用的30%,最高可达5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扶持基金中列支。没有扶持资金的,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相应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营业执照内所有经营项目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小微企业(药品、防护用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运输、销售,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且已正常经营1年以上,凭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销合同、票据等),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商业担保贷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核速度。对于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患有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关键词四

积极解决企业困难

14、减免相关税费。根据国家政策精神网站推广,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日常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生活必需品提供快递代收代寄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扩大产能的企业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企业所得税当期成本费用。 2020年发生的损失最长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减免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尽快将80%的质量保证金退还给全市旅行社。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社保中心

15、缓缴相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申报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时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缓缴税款,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批准递延纳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确实无法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经批准后,付款可延期 6 个月。在核定期限内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的,视为正常缴纳。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享受正常待遇,也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局、市社保中心、市财政局

16.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对租用国有企业商业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实行“两免三减”的租金政策,租金减半两个月;对缴纳资金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延期收取租金。 ,具体收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承租其他经营场所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或减免租户租金。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7、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其他合同,鼓励合同双方参照上述做法协商确定。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8.降低企业能源成本。缓解企业能源成本压力。对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参与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力、燃气、水、热力等,实行“非实行“欠款断供”措施。疫情结束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缴纳全部费用。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灵活电价政策,多方面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郑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郑州华润燃气公司等燃气供应公司

19.加快兑现支持企业发展资金进度。对于列入2020年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政府民生资源储备,主管部门要优化项目资金审核流程,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0.完善企业帮扶机制。继续推进对民营企业欠款清收工作,确保2020年实现“清”。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合同,避免出现新的欠款。要建立专门的贸易纠纷法律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对企业现有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提供政策咨询,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公证事项指南,为小额、小额、小额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专业公证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支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化危为机,共克时艰。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关键词五

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21.狠抓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围绕应急体系、应急能力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网络营销策划推广公司,抓紧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积极推进面对面招商,充分利用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进一批合作项目,充实各级重点项目库。大力支持应急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用好中央和省市预算投资,重点支持应急医疗救援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系统等领域一批重点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对省市重点项目一一建立工作台账,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实现投资审批、项目建设管理等业务流程全程电子化,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具备条件即可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建局、市农委

22.多措并举稳定消费。制定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住宿、零售、旅游等行业恢复经营、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5G试点城市建设,实施5G+示范工程,积极培育在线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电子竞技、在线娱乐、影视等“非接触式”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智能家居,进一步释放网购消费潜力。推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全力推进“城市大脑”建设,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和交互利用,共同开展智能应用等研发。筛选调查和物资分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3.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排查重点外贸企业在手订单,“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困难,推动企业按期履行合同;对确实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恢复生产、履行合同的外贸企业,指导其向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被证明属于不可抗力”,予以帮助公司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推动建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最好的网络推广平台深夜重磅!郑州出台30条措施控疫情挺企业稳经济,保障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关键词六

加大帮企稳就业力度

24.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休、缩短工作时间、候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并尽量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助。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补贴力度,退还标准可按6个月失业保险金(9120元/人)确定。人)和参保雇员人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5.延长就业服务事项期限。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手续的,可推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办理期限不视为超过规定期限。最后期限。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除网上办理失业保险服务外,失业人员申请失业救济金、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以及其他不能办理的失业保险事项网上办理办理时限延长至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推广“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利用中央就业网等平台,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开展“不间断就业服务、不间断网络招聘”的线上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依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开展员工在线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组织创业指导专家为创业者提供网上政策咨询、项目咨询、投融资对接等服务,大力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请、审核、办理,鼓励创业项目和小微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7.重点支持企业公共就业服务。对于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间就业中介机构引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技能人才和毕业生到我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并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对就业安置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精准落实就业援助。建立滞留城市返乡农民工就业应对机制,推动与就业企业精准对接。依托线上服务平台,及时开展就业困难群体认定,并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奖励补贴等相关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优先给予在岗培训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 。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七

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

29.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监控、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聚焦春季农业生产,保障蔬菜、生猪稳定生产供应;安排好春耕备播生产,组织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确保夏粮丰收。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的协调和服务保障,协调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加强政府储备和供应组织,加强肉、蛋、奶等农产品运输组织管理、蔬菜,做好冷冻猪肉的收集工作。仓储配送工作,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与大型超市、大型连锁企业产销衔接,积极开展蔬菜、猪肉、禽类等订单农业、直采直销.,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优化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优先进行驾驶员体温检测,提高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效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0.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监控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尽快处理集中抢购、缺货等异常情况。严格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开展价格提醒和警示,严厉打击囤积、捏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场价格秩序,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纳入信用体系规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通知显示,实施期限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并将根据疫情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中央和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郑州市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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